郭星亚中国律师制度改革的倡导者和先行者

在法律界郭星亚的名字并不令人陌生,她的口才和传奇经历早就闻名遐尔。1962年,郭星亚考入 西南政法学院。1986年,她调到深圳工作。“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朝看尽长安花”,在这块飞速发展的边陲之地,郭星亚如鱼得水,施展抱负,大展拳脚,成绩显著。1987年1月,她出任深圳特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主任。1988年,她在全国率先提出 “全方位法律服务是我国律师业务改革的必由之路”,深圳律师要“立足深圳、面向全国、走向世界”,她亲自参与多项重大项目的涉外谈判,在企业股份制改造,工程招标,房地产按揭,股票上市,国际信贷,外国公司招标,国际劳务输出等非诉讼法律事务上作了大胆探索,使律师业务与经济活动紧密地融合在一起,多层次地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活动,开拓出一条律师为市场经济建设服务的新路子。1992年评为一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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