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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8年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企业债券(简称“08中船重工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35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

五、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6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0.9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数4.7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人认购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抵押。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购买。

九、发行期限:自发行首日起5个工作日。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8年9月3日。

十一、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9月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自2008年9月3日至2015年9月2日。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四、付息日:2009 年至2015年每年的9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日:2015年9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八、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

二十一、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二、税务提示: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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