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传林:
山东临沂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自2010年起从事律师工作。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的典型案例有周某某等人抢劫、强奸;吕某某在滨州明珠商务酒店工地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徐某某、孟某某团伙在惠民县抢劫、杀人焚尸等有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其辩护意见绝大多数被司法机关所采纳,使被告人得到了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法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代理了李某诉威海开元公路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扶建设上海有限公司被韦某等人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本律师代表公司出庭应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结果令委托公司满意;办理了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诉高某某等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以及徐工租赁工程公司诉陈某某等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为委托人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依法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审查滨德高速第十合同段建设工程及附属工程的施工合同,办理效果令委托方经理满意。自执业以来先后赴郑州、河北、北京、广州、天津、安徽、福建、江苏及山东省其他地市办理了滨州籍当事人及其他地市当事人在上述区域涉及的案件。本着不求面面俱到,潜心研究两三个方面法律事务、精益求精的执业理念,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及代理、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租赁合同纠纷。
传真:0543-3222828
执业证号:13716201210664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