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拥军
长沙市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
46 岁,2010年11月至今,担任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2 队队长、湖南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总经理。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该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发挥了带头作用。注重自身学习,同时组织和带领班子成员及党员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认真贯彻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省委和局党组的有关规定和指示精神。以身 作则,带头廉洁自律,坚持勤俭节约,严格履行“一岗双责”,遵守《规定》《准则》,落实“八个严禁”、“52 个不准”的规定。率先垂范,加强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与民主集中制建设,定 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人事变动、职称评聘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公开。加强管理,建立健全了廉政制度。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范权力运行与选人用人、加强干部纪律教育、人财物及收入分配规范管理、机关部门作风建设等方面建章立制,建立了《四〇二队决策议事制度》《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四〇二队劳动人事管理办法》《四〇二队财务管理办法》等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了制度的落实与执行,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按制度办事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