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张继广事迹

发布日期:[2013/5/20 13:27:35]

来源:律师协会

祖国的需要 就是我的选择

2011年-2012年,我作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放弃了城市的优越生活,远离家人和亲朋,肩负法律援助的神圣使命,来到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参加志愿法律服务。果洛不仅海拔在4200米以上,而且风、雨、雪、寒冷和强烈的紫外线照射同时具备。由于果洛海拔高,就是什么工作也不干,身上就象背着三四十斤的重物,土生土长的果洛人好多也不适应。

在果洛州服务的时间里,我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维护了“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援人给我送来了锦旗,表示真诚的感谢。我承办的案件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十佳精品案例";我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了很多成绩,被领导和群众誉为"和谐稳定大使";我尽心当好参谋和法律顾问,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不怕高寒缺氧进机关,进牧区,进学校,进单位,为服务地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讲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我还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培养了基层法律援助人才。在果洛服务的时间里,我默默承受着高原反应,圆满完成了任务,认真履行了志愿律师的职责和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为了方便群众,我吃、住都在办公室,对我来说没有节假日,每一天都在为果洛的法律援助事业默默的奉献着。各级政府对我不怕高寒缺氧,在雪域高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使每一个知道我的果洛人都大为感动。

我无私奉献精神和突出的业绩,赢得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由于工作认真突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简报,有十多期对我的工作进行了报道;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法治阳光基金官网,以"华丽转过身,只为寻求更高自我价值"进行报道,并被评为"寻求更高的自我价值法治阳光基金志愿者系列报道之十四"人物,以及法律援助推动社会和谐—法治阳光基金志愿者系列报道之二十四期之法律推手。服务地政府为我的工作出简报十多期,并以"心系高原、爱心援助"为题,对我工作事迹进行报道;中国网、人民网、凤凰网、法制网等各大网站都有我的事迹报道。

果洛州委、州政府于2012年4月上旬,分别向"1+1"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山东省律师管理处和有关单位发去感谢信,对我踏踏实实的工作和无私奉献精神,以及为果洛州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的积极贡献,予以高度肯定和赞赏。2012年4月,在青海省"全省牧区法律援助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我作为"1+1"志愿者行动律师第一个发言,我的事迹感动的在场的人一次次为我鼓掌,有的人流下了眼泪。2012年7月,在人民大会堂,我受到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顾秀莲、司法部长吴爱英等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并被司法部、团中央评为“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1年度优秀律师”和2009年—2011年度“十大优秀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泰安市泰山区委、区人民政府,于2012年2月,授予我2011年度优秀人民卫士称号。2012年11月份,我被山东省委政法委与省委宣传部推荐为第二届“感动齐鲁政法人物”侯选人。2012年12月份,我被青海省推荐为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以及青海省第一届“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 被司法部评为“2012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离开美丽富饶的家乡,我从泰山脚下来到雪域高原,克服了生理上的高原反应,努力适应着藏汉文化交融的风土人情。但作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一员,我没辜负各级组织和领导对我的信任,也没辜负家乡组织和领导对我的厚望,我认真履行了志愿者律师的职责,传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踏踏实实地工作,真真切切地奉献,全心全意地服务果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全州和谐稳定、服务各族困难群众,努力为三江源生态文明建设做贡献,实现了“祖国的需要,就是我的选择”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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