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辉,男,汉族,1966年4月生,湖北江陵人,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曾任省纪委、省监察厅审理室副主任、办公厅副主任、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省委第四巡视组副组长(副厅长级),省纪委、省监察厅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厅长级);荆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现任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

刘 辉男,黎族,海南万宁人,1967 年12 月 出 生 ,1990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5 年 1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山大学法学学士。1986 年 9 月—1990 年 7月,在中山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1990 年 7 月—1991年 7 月,任海南琼北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试用期一年);1991 年 7 月—1994 年 11 月,任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科员 级);1994 年 11 月—1997 年 5 月,任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助理审判员(副科级);1997年 5 月—2002 年 9 月,任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正科级)(其间,1998 年 9 月 -2000 年 5 月,在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学习;2000年 5 月—2002 年 2 月,在东方市人民法院挂职副院长);2002 年 9 月—2003 年 2 月,任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 (副处级);2003 年 2月—2003 年 3 月,任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党组书记;2003 年 3月—2009 年 3 月,任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9 年 3 月—2012 年9 月,任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正处级);2012年 9 月—2014 年 9 月,任海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四处处长 (其间,2014 年 1 月—2014 年 9 月,在三亚市河西区工委挂职副书记,时间一年);2014 年 9月—2014 年 12 月,任三亚市崖州区筹备组成员、海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四处处长;2014 年 12 月—2015 年 3 月,任中共三亚市崖州区委副书记;2015 年 3月—2016 年 5 月,任中共三亚市崖州区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刘辉 可能工作过的组织/机构/部门/团队:


刘辉 可能工作过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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