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检察院检察长 崔粼
每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时,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检察院检察长崔粼都会想起办理那起涉黑案时的情形:“这是奈曼旗检察恢复重建40年以来,办理的最复杂、最具有挑战性的案子。虽然我们院人员不算多,配置不算高,但我们在办案时能够拧成一股绳,用工匠精神对待每一起案件。我觉得正是有了这种精神,让我们可以经受住重重考验,踏踏实实把检察工作做好。”
在办案中凝聚起一股力量
《方圆》:据了解,奈曼旗检察院办理了一起40年来最复杂、最有难度的案子,可以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吗?
崔粼:2018年12月,我院参与办理了“6·02”专案。这是一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涉案人员多达55人。
其中主犯刘海东因重伤李某民后被判刑,在刑满释放后,他又非法从事洗浴、酒吧等经营活动;另一主犯李坡因持枪故意伤害杨某红、实施抢劫等犯罪,在保外就医期间,网罗“刑满释放”人员从事非法讨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等行为,两人获取了巨额非法经济利益。
之后,还逐渐形成了以刘海东、李坡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王大为、桑鹏、莫纯宇等14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陈浩、侯志磊、张全等23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成员有计划地大肆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占用农用地、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在通辽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9年5月15日,经我院提起公诉,奈曼旗法院经过9天的庭审,这起重大涉黑案件一审宣告结束。由于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该案在审理时,由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4名书记员、12名公诉人、47名辩护人参与到庭审工作中。最终两名主犯一审被判处24年与23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
《方圆》:这场硬仗,你们是如何打下来的?
崔粼:办理这起案件就像是在攀越山峰,只靠单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完成的,要形成合力,在办案时要拧成一股绳。
我们成立了涉黑案件办理专案组,我也在专案组里带头办案,努力挑起大梁。针对“6·02”专案中的突出问题,我们专案组列明补充侦查的问题,交给公安机关40余条建议进行补充侦查,在不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下形成完整、扎实的客观证据链,做好诉前主导工作。
可以说我们是一边研究办案方法,一边搜集外省市办理涉黑案件的信息,边学边办案。在办理案件的四个多月时间里,专案组所有人员都放弃了节假日,每天加班加点工作到深夜甚至是凌晨。虽然很苦,但是有了这种凝聚的力量,也让我们坚持扛了下来。
《方圆》:成功办理这起案子对奈曼旗检察院来说有何意义?
崔粼:对于只有60多人的基层院来说,为了这起案件,我们付出了很多。通过这次专案的办理,大家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团队精神等方面都有了综合提升,案子的顺利完成,也是奈曼旗检察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形成公益诉讼大格局
《方圆》:奈曼旗检察院在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方面有哪些举措?
崔粼:我们设立了黄花塔拉苏木公益诉讼检察室和青龙山生态环境检察室,在各苏木乡镇聘请10名群众为特约检察官助理,拓宽线索发现路径,打通公益诉讼线索收集“最后一公里”。
在青龙山生态环境检察室,我们召开了全旗第一次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邀请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处负责人及旗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国土、农牧、林业、环保等部门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矿山企业代表参加此次会议。
我们还组建了公益诉讼专班,实现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统一研判监督策略、统一指定案件管辖、统一调配办案力量、统一发布案件信息的“五统一”办案模式。
《方圆》:建立生态环境检察室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开展有哪些帮助?
崔粼:以青龙山检察室为例,过去它是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基地,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就把它打造成了公益诉讼的一个检察室。这个检察室距离我们院有六七十公里,地处奈曼旗比较偏远的南部山区,因山区生态环境复杂,在这里设立检察室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有重要意义。
我们下一步还要继续把它打造成生态环境文明的教育基地,组织新入职的干部进行学习和实践。
在办案中融入检察智慧
《方圆》:据了解,奈曼旗检察院成立了马丹“朵兰·未检”办案团队,还建立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站式”取证中心,能否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
崔粼:我们办理过一些涉嫌侵犯未成年人的案子,在实际办案中,我们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在调查取证时,因为环境陌生,容易有心理压力,影响对案发经过的回忆和陈述。
并且由于诉讼阶段的分离性,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批捕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每个阶段都要核实受害事实,使得未成年被害人不断回忆被害过程,而每一次回忆受害过程,对未成年人心理都是一次煎熬,从而加深其心理创伤,造成“二次伤害”。
为解决这一问题,2018年我们成立了马丹“朵兰·未检”办案团队,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