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建英同志,女,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局长。

从2000年12月至今,她一直工作在计财岗位,从出纳、会计、计财处副处长到计财局局长,她二十多年如一日,勤勤恳恳,认真履行职责。她工作踏实、勤奋敬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素质全面,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2020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务保障工作突出个人”,2021年被自治区院嘉奖一次,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5次,9次被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一、加强学习,注重提高综合素质

她把学习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做好工作的基础,认真完成各项政治理论学习任务,利用业余时间坚持自学。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在工作繁忙的情况下,她利用业余时间刻苦学习,取得了国家司法考试A本和内蒙古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二、尽职尽责,主动开展服务保障

她在出纳岗位工作了4年、会计岗位工作了15年,能认真做好日常开支的审核、报销、记账、报表等工作,得到了财政和审计部门的认可,单位财务报表工作多次受到上级院和市财政局表扬。2017年决算编报工作被自治区财政厅评为三等奖。针对单位在财务内控管理方面的空缺,制定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工程建设和项目合同等26个内部规章制度;为省统管财物模式顺利实施,进行了大量细致的财物数据摸底和业务指导工作。

走上计财领导岗位后,她注重围绕全局工作,坚持用好钱、管好物、办好事,在机关管理沟通协调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先后建立细化了检务保障的12项制度,建立了分级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等机制,实现了计财工作项项有分工,处处有责任。她主动加强与上级院和财政部门联系,积极争取经费。她2020年疫情期间,多方协调有关单位,走遍城区大小药店,购置了足够的防疫用品。每周坚持到单位派出的值勤点,为干警送上防疫用品和生活用品。

三、坚持原则,树立党员良好形象

无论在哪个岗位,她始终以纪律制度约束自己,廉洁奉公,以廉为荣,树立了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她在工作中坚持原则,自觉遵守财务纪律,从不徇私情。遇到财务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坚决不予报账,不怕得罪人,敢于提出纠正意见,堵塞经费开支上的漏洞。从事计财工作以来,经手的经费达5亿元,从来没有出现差错。

她还兼任了第一党支部书记的职务,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组织活动,有效提高了支部党员的党性修养,党支部的力、战斗力明显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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