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卫国,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07年由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到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该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该同志一直工作在民商事审判第一线,累计审结各类案件1600余件,审判质效位于全院前列。在办案同时,该同志深入钻研法学理论,关注理论和实务动态,结合审判工作吸收、创新,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办理复杂案件的能力。撰写的《刘长利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的《中国法院2012年度案例》,撰写的《股东瑕疵出资不影响其行使股东知情权》获评全省法院商事审判精品案例,并发表于《山东审判》。


孙卫国 可能工作过的组织/机构/部门/团队:


孙卫国 可能工作过的同事:

粤ICP备17091748号-1
剧本杀复盘 剧本杀复盘 红酒 ChatG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