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改凤:法官的荣誉 在于办好手中每一件普通个案

赵改凤,女,山西人,1931年出生,1944年参加工作,194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等职务。离休前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专职纪检员。曾荣获北京市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海淀区三八红旗手标兵等荣誉称号。

每个人的内心都有一片难忘的风景。赵改凤心中那片风景,就是“爱了一生的国,念了一世的党”。赵改凤清楚地记得72年前入党时的情景:“宣誓前一天,我兴奋得一夜没睡着觉。第二天,当我在党旗下举起右拳时,心情却十分平静。也是在那时,我确立了自己一生的奋斗目标。”

1962年秋天,赵改凤进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工作,成为一名法官。“那时海淀法院只有20多人,刑庭、民庭两个庭挤在一个小平房里办公,旁边还有两个小小的审判法庭。若是赶上三个案件同一天开庭,就得有一个审判员在院子里放几把椅子搭个临时法庭。”

“当时,我们外出调查取证使用的交通工具是一辆自行车,两个人合用。如果当天没轮到用车,那出去调查取证就只能步行了。”由于条件有限,赵改凤外出办案常常靠腿。有一次,为了到郊区调解一个离婚案件,赵改凤和书记员走了60余里路。最终案子调解成了,但他们的鞋磨破了,脚底板打了血泡。为了节省时间,两人连饭也没顾上吃。对此,她没有一句怨言。

“我想送给新时代的年轻法官两句话,”赵改凤说:“一是法官的荣誉不仅在于办大案、办要案,更在于办好手中每一件普通的个案;二是要坐得住板凳,耐得住寂寞,不断提高自身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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