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潘海卓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和法规,负责拟订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教育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划,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确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负责对中小学异地招生进行审批;组织和管理区内小学、初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和学籍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办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变更举办者核准,民办教育机构有关事项的备案工作。
(四)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教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政策,监管全区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负责全区中小学生及幼儿的资助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危房改造、校安工程等项目的管理督查工作。
(六)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类学校校园安全、保卫、稳定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
(七)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招聘工作;负责教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职称评聘;负责管理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和组织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书写工作;参与拟订中小学和幼儿园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承担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
(八)承担全区中小学校的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体育器材的采购和分配工作。
(九)对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安排教育局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
二、负责主管部门、隶属学校、外机关及局内各科室的联系,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
三、负责教育局各类文件、请示、报告、信函、通知、工作总结、计划、管理规章、刊物的草拟和编辑;受领导委托代表教育局出席有关会议、活动及处理有关问题;
四、负责各类文件的立转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
五、负责文秘、保密、档案、办公用品供应等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六、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职责:
一、人事调配:
1、办理调入教师手续。(审查调入人员情况,向上级请示报告,申请编制,协调安排。)
2、办理调出教师手续。
3、调整区内教师。
二、编制管理:
1、教师的编制申报、登记。
2、调入教师、新聘任教师的编制申请。
3、教师的定编与核编。
三、教职工的管理、档案管理:
1、每年的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与教师奖励工资、晋级、评职称直接挂钩)
2、教职工职业道德教育、教师评优。
3、全区教职员工的档案收集、整理。
四、职称工作:
1、每年的教职工正常晋升职称的评与聘。
2、新毕业生试用一年后的转正定级。(业务考核,初任职称的评聘,转正考察。)
3、调入教师职称的重新确认。
五、工资福利工作:
一年一次的工资晋档工作;教师晋升职称工资;教师学历工资;办理新分配毕业生工资;办理调入、调出人员工资;办理退休教师工资;办理正常工资增资;办理教龄工资;建立教师工资库及维护、运用;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工作;班主任津贴审批;办理死亡教师的抚恤金及遗属补贴;办理伤残人员的工资福利手续。
组宣科职责:
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民办非企业党组织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管干部及后备干部的考核、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名学校、名学校、名教师培养工程”指导工作;负责理论中心组学习及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全区基层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负责党员干部考核评优工作。负责信息报送、新闻报道及《营口日报》学生作品征集报送工作。
计财科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单位)搞好财务工作,加强对学校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辅导。
二、对直属学校的财务收支费用进行审核。
三、指导、审核直属学校(单位)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统计并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及预算执行情况。
四、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审核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处置。
教育一科职责:
负责全区高中、职专、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学校的行政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基础教育法规、政策,并按要求承担调查研究、制定区级有关规划和实施方案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教育教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和质量监控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制定下达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审验;组织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高中、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和免费教材的管理工作;指导素质教育实践学校的改革和管理。协调组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同时负责教育信息化的相关工作。
教育二科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学前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二、推进全区学前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