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瑞兰(1913.9-1996.11),女,陕西省米脂县城煌庙湾人(革命烈士杜斌丞之女)。从小就受到革命家庭的熏陶,爱憎分明,立场坚定。青少年时随父就读于榆林、北平、西安等地。194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抗日战争时期,1938年任米脂女校教员,1939年3月任校长。1944年1月任米脂县政府教育科副科长,8月任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政厅一科副科长,被评为模范教育工作者,出席了陕甘宁边区文教大会。 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4月担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三届参议员,1949年2月任晋南民众医院院长。6月任甘肃省驻西安办事处副主任。9月以军代表的身份接管了兰州女子中学,任中共兰州女子中学党支部书记兼校长,兼任兰州女中附属的一所教会小学校长,从此与教育结下了不解之缘,一直到“文化大革命”前夕,都在兰州从事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续任中共兰州女子中学党支部书记兼校长。1955年被评为优秀校长。1956年后,历任甘肃省教育厅副厅长、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期间,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狠抓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实行教育与生产相结合,实行教育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了全面发展,为我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培养了大批人材。1959年因丈夫霍维德(中共甘肃省委第二书记、常务副省长)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反党分子”而株连,受到错误的批判和不公正的待遇。“文革”前夕与丈夫离开甘肃,一起到山东。1965年10月任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中共山东省教育厅党组成员。1979年2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中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1981年12月起,历任政协山东省第四届委员会副主席,政协陕西省第四届、五届委员会副主席。为壮大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完成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耗费了自己的心血,做出了可贵的贡献。1985年5月退休,仍然十分关心国家大事,关心陕西革命老区人民群众的生活,不顾年老体弱,继续热心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工作,表现了一位老革命一息尚存、奋斗不止的高风亮节,在同代人中不愧为一位杰出的女性。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六届、七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1996年11月因病在西安逝世,享年8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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