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林亚青 孟庆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6月28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4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3人。
二、 董事会会议决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