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中柱先生 中国国籍

汪中柱先生自2016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汪先生自2011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纪检监察室总经理(纪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合肥后援中心监事。汪先生曾兼任新华养老保险、新华养老服务、新华电商监事。2010年4月至2011年1月,汪先生担任本公司稽察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此前,汪先生任职于中央纪委监察部。汪先生于1988年取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投资经济管理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

监事会职责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监督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首席执行官、总裁(首席运营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首席执行官、总裁(首席运营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提议;

(三)提名独立董事;

(四)当董事、首席执行官、总裁(首席运营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首席执行官、总裁(首席运营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向董事会提交提案;

(九)依照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首席执行官、总裁(首席运营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对公司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估等工作进行内部监督,对公司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并提出监督意见;

(十一)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


汪中柱 可能工作过的组织/机构/部门/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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