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学者彭冰表示,虽然在司法中认为企业之间借贷非法,但法律上并无禁止性规定。近年来,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司法上有放松的趋势。河南宋基会或者宋基投资放贷,也不能完全说非法,但至少法律风险很大。
彭冰认为:“河南宋基会所做的,不是简单地运用基金财产的问题,而已演化成了一个金融机构。一方面从公众吸收资金——所谓的限定性捐赠其实是一种资产管理业务,另一方面从事放贷、投资之类的资金运用增值。这和信托公司的运作模式相同,因此涉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
河南宋基会及宋基投资未经金融机构的放贷行为,游离于金融部门的监管之外。基金会方面的法律政策,也对基金会能否从事信贷缺乏规制。而在美国,税法4941节明确禁止基金会与其利益关联方发生信贷关系。
正是因为法律认定上的模糊性,就上述河南宋基会与恒兴纸业的借款纠纷案,二审法院做出了不同的判决。
可是,尽管法院依然判决合同无效,河南宋基会的“投资换取捐赠”的模式却未被否决。宋基投资至今仍在采用此种方式放贷。据其负责人透露,仅去年就有一到两个亿的捐赠额进账。从宋基投资成立至今,河南宋基会至少5亿元的捐赠来源于“投资换捐赠”。
2005年,宋基投资决定将重心全面转移到房地产行业,并开始大规模“囤地”。宋基投资入股原河南江隆置业有限公司,出资1410万元,控股47%,公司更名为河南宋基同济置业(下称宋基同济置业)有限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宋基同济置业开发了信阳楚王城住宅、信阳水产市场、信阳国际建材港等多个项目。2009年9月15日,宋基同济置业还与河南建业住宅集团签订合作开发周口1500亩住宅项目协议,并成立建业周口联盟新城项目公司。此外,宋基投资还曾投资周口裕泰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一度达到95%。
上述负责人介绍,在房地产领域,宋基投资与合作伙伴们下一步还将把目光投向养老地产,准备开发新型的老年社区。
地产之外,“宋基系”的分布极为广泛。2004年,河南宋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宋基保代)成立,宋基保代同时负责公益医保中的商业投保业务。2006年,宋基投资及宋基同济置业等出资成立河南鼎泰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是河南省内为数不多具有工程质量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根据河南宋基会的年检报告,仅由其直接投资的公司还包括河南宋基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宋基药材市场管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宋基策划有限公司、河南宏基投资担保公司。
庞大的“宋基系”由此形成。
巨额收益哪去了?
从河南宋基会的财务报表中,看不清基金会从中所获的收益,暴露出基金会资金流向不清、收益模糊之弊。不少人怀疑,多年来公益基金的投资收益为私人所瓜分
近30亿元的资金规模、十年的投资运营,照理河南宋基会应该收益颇丰。但反映到河南宋基会财务报表上的数字,寥寥无几。
河南宋基会负责人向财新《新世纪》记者强调,最初宋基投资对外的借贷利息,不高于同期银行利率。因而,宋基投资前期的利润单薄,也未向河南宋基会分红。财新《新世纪》记者从宋基投资的年检报告中看到,公司成立前三年即2002年、2003年、2004年宋基投资获利分别仅为1678元、3100元和5700元。
2010年,河南宋基会的“投资收益”仅有12.6万元,2009年是116万元,2008年则是零。此外,2010年河南宋基会还有2260万元的“其他收入”。
河南宋基会负责人解释,财务报表上的“投资收益”,是基金会自己股权和债权投资的收益。“其他收入”的构成则比较复杂,公益医保中心、正在筹建中的郑东少儿中心的权益均包含在内。至于24亿元委托投资的收益,还未反馈到基金会的财务中。
不过,就宋基投资多年来的年检报告来看,从2005年投资地产后,公司反而全部亏损,直到2010年,才有了266万元的净利润。而旗下的“房产主力军”宋基同济置业也是年年亏损,最多一年达到202万元。
对此,上述负责人解释,这主要是因为房地产行业前期投入巨大。而宋基投资所投资的房地产项目,大多在2011年开始销售,2011年实际上才进入收获期。从土地升值的幅度来看,这部分必将带来以亿为单位的高利润。因而,此前的财务报表中尚看不出基金会从中所获的收益。
这暴露了基金会资金的流向不清、收益模糊之弊。因而,不少人怀疑多年来公益基金的投资收益为私人所瓜分。
细究“宋基系”的投资版图,其中不少关联公司,都有宋基投资或河南宋基会的工作人员从中持股。河南宋基会负责人向财新《新世纪》记者强调,这些以工作人员个人名义持股,都是替基金会代持。但事实上,自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放开基金会对企业的运营限制后,“代持”已无必要。这些自然人股东中,究竟哪些是代表基金会利益,哪些代表私人利益,个中关系盘根错节,难以厘清。
从理论上说,河南宋基会与宋基投资有着股权及信托两层关系。不过,在长期的运作中,由于二者财务、管理混同,相互间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