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鄂,女,1937年生于上海金山,笔名岩石,擅长雕塑。现任中国雕塑学会常务理事、全国城市雕塑艺委会委员、中国建设文化艺术协会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专家、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雕塑院特聘雕塑家、甘肃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甘肃何鄂雕塑院院长。

1955年毕业于西北艺术学院美术系雕塑专业。1955-1959年在甘肃省美术服务社工作。1960-1962年在兰州艺术学院美术系任教。1962年8月至1974年11月在敦煌文物研究所工作12年。1974年12月至1993年在甘肃省工艺美术公司研究所工作。1994年创立甘肃何鄂雕塑院。历任甘肃省工艺美术研究所所长、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现任全国城市雕塑艺委会委员、中国雕塑学会常务理事、甘肃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甘肃何鄂雕塑院院长。高级工艺美术师,1988-1997年任甘肃省政协第6届、第7届委员。

主要艺术成就:作品1987年大型城市雕塑《黄河母亲》(花岗岩)获全国首届城雕优秀奖。 1989年粗陶彩绘《绣花女》获刘开渠雕塑艺术基金奖,中国美术馆收藏。1992年8月当选中共14大代表;创作《艾黎何克与中国孩子》(花岗岩)建造于甘肃山丹培黎学校;创作大型城雕《边塞新乐章》(锻铜)建造于新疆石河子市文化广场。在兰州举办“何鄂雕塑艺术作品展”。1993年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在珠海举办“何鄂摹敦煌彩塑精品展”;雕塑作品参加在台湾举办的“海峡两岸雕塑作品交流展”;获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1995年作品参加第4次世界妇女代表大会举办的“中华女画家邀请展”;创作大型纪念雕 塑《血战高台》(花岗岩)建造于甘肃高台烈士陵园。1996年参加全国第6次文代会。1997年作品参加香港回归“中国艺术大展”中国现代雕塑艺术大展。1998年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举办“何鄂雕塑艺术展”;获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获全国工艺美术优秀专业工作者奖状、奖牌。

2010年聘为甘肃联合大学兼职教授;2012年聘为甘肃联合大学驻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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