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代理钟某诉许某租赁合同损失赔偿纠纷一案胜诉。2011年钟某租赁许某位于回龙观镇定福黄庄西某村委会的房屋,2014年村委会下发通知说钟某承租的房屋为违章建筑,责令钟某搬出案涉房屋,为此,钟某聘请笔者代理起诉许某确定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经鉴定确定了钟某的损失,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昌平法院判令许某赔偿钟某的装修等损失。
14.代理曾女士诉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胜诉。曾女士的房屋位于东城区,被告房地产公司在未征得曾女士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拆除了曾女士的房屋,为此,曾女士诉至东城法院,东城法院以拆迁裁决前置为由驳回曾女士的起诉,曾女士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又以案涉房屋系曾女士与其丈夫共同财产,需先行析产为由驳回曾女士起诉。笔者代理曾女士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提出“共有财产被侵害,仅有部分共有人起诉的,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有人参加诉讼”的观点,得到北京市高级法院的支持,高院再审支持了曾女士的请求,指令东城法院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