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克勇(1911~1990年),山东章邱县李官庄人。

民国9年(1920年)入学读书,至民国18年读完高小。民国19年(1930),到济南市一家布店当学徒。第二年,他到哥哥店里当学徒,又因该店倒闭而回家。民国23年(1934)到历城县当小学教员。民国27年(1938)3月秘密加入共产党,并参加了抗日游击队。同年,游击队编为八路军三支队独立连,郭当排长。8月,郭进三支队教导队学习。10月,到三支队8团任指导员。民国28年(1939),党派他到历城县敌占区开一家小店铺为掩护,做地下抗日工作。民国29年(1940)2月,敌人把他捉去,郭虽遭受严刑拷打,始终未暴露身份。同年10月,党派他到清河区当巡视员。民国30年(1941)6月,郭调任高苑县农会会长。民国31(1942)年3月,调任高苑县各界救国会主任。民国35年(1946)7月,郭调任章历县委民运部长,发动群众减租、反霸、进行土地改革,支援解放战争。民国38年(1949)2月,郭随军南下,任干部中队指导员。同年7月任南下服务团政治处主任,10月任福建省人民革命大学三部副主任。

1950年1月初,郭调任中共永安县委书记。1月30日,郭克勇率领干部到达永安,进行繁忙的接管工作,同时组织6个区的区委、区公所的工作班子,分派到各区开展工作。3月5日召开永安县首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郭克勇在会上号召各界人民团结起来,肃清土匪,为建设新永安而奋斗。1953年初,郭带着干部住进贡川新发冲陈木老互助组,和群众一起讨论土地入社的各项具体办法,办起县里第一个农业社。取得实践经验后向各区推广,这年永安县办起12个农业社。1955年2月,郭调任省人民检察院永安专区分院检察长。1956年6月永安专区撤消,郭调任晋江专区分院检察长。1960年1月调任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部办公室主任。1961年6月调任省人民委员会农办秘书室主任。1962年2月,郭克勇调到诏安的省属建设农场任党委第一书记。1965年底,郭调到国营浦城仙阳茶场任党委书记兼场长。在“文化大革命”中,郭被诬为“走资派”,遭到斗争。后来,党组织为他平反,曾先后安排他为浦城县卫生科副科长、县生产组副组长、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县政治协商会议副主席等职。而郭因1975年患脑溢血半身不遂,已无法到职视事。1983年即离职休养。郭克勇终因久病不治,于1990年1月4日逝世,享年79岁。


郭克勇 可能工作过的组织/机构/部门/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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