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金花、吴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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