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如此成绩的索普无疑是当时的头号新闻,光环荣耀皆纷沓而来,然不幸的是第二年奥委会却取消了索普的冠军,理由竟是指控他领取了15美元为一所印第安人学校的棒球队员比赛,被定义为职业选手。按照当时的规定,职业运动员是不能参加奥运会的,他不仅违反了“业余原则”,取消了他的奥运奖牌,同时还取消了他作为业余选手的参赛资格。

世界震惊,舆论哗然。索普四处奔走,却投诉无门。就这样,一个才华横溢的运动员被扼杀了1953年,他在贫病、愤懑中离开了人世。他在人生的最后留给世人了一句话:"还我金牌"!

索普的悲壮凄凉,留给人无限的感伤。一个牵强“职业化运动员理由”摧毁了一个伟大运动员的一生,实在让人唏嘘。

吉姆索普

然而就当时来说,业余和职业竟没有严格的界限,职业和业余在一定程度上很难认定。譬如,到二战之后,很多东欧国家进入社会主义国家,国际奥委会允许这些东欧国家参加奥运会,而这些国家又特别强调坚持“业余原则”,由于这些国家并没有商家对运动员的商业赞助,所以运动员的报酬是由国家提供的。他们领取国家发给的工资,专门从事体育训练和比赛,获奖后也得到国家的物质奖励。

而除此这些社会主义国家,在其他西方国家参加奥运会的选手也都得到了厂商经济上的支持。如果没有企业提供资助,仅靠运动员从其他职业中赚取的薪金,恐怕连赛前的系统训练都不可能实现,更别说参加高强度的奥运角逐。另外,大多数国家的获奖运动员都能够得到厂商、社会团体和国家的巨额奖。

值得一提的是,双方竟然都在相互指责对方不是“纯粹业余”的运动员。可现在看来,双方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纯粹业余’的运动员,接受国家赞助和接受商家赞助的实质有什么区别呢,岂不知是五十步笑百步?

为了维护"业余原则",国际奥委会一直禁止职业运动员参加奥运会。"业余原则"的确立,从一开始就让国际奥委会背上了包袱,一系列矛盾接踵而来。一方面,运动员身份的界定越来越成为困扰国际奥委会的头疼问题;另一方面,业余选手越来越难以符合国际奥委会提出的"更高,更快,更强"的要求,使得奥运会的观赏性和代表性都大打折扣。正因为如此,来自民间和国际奥委会内部允许职业运动员参加的呼声越来越高。

直到20世纪70年代,这一重要问题才提上日程,并导致规则的修改。 20世纪70年代初,国际奥委会就非正式同意运动员按照各单项运动协会的规定,在准备正式比赛期间接受协会的资助,接受协会授予的奖金。1974年,国际奥委会还通过了对“业余化”的新定义。即规定,允许运动员在参加体育运动期间获得工资,允许运动员获得参加学习期间的体育奖学金。但这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做法并不能最终解决问题,围绕参赛选手资格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息,因获奖运动员接受巨额奖励而遭到谴责的事例仍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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