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牧,男,汉族,三级教授,中共党员,1956年7月出生。籍贯山东,硕士研究生导师。

1982年毕业于包头医学院,1988年评为法医学讲师、1992年破格评为法医学副教授,1999年破格评为法医学教授,2011年被评为法医病理学三级教授(三岗)。工作30余年来,长期从事法医学和病理学教学、科研、外检、尸体解剖、检案等工作,先后承担了法医学、法医学概论、法医病理学、法医鉴定学的系统主讲6500余学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名,在科研工作中先后主持过16项省市级科研项目,获科研经费约20余万,获内蒙古科技进步奖3项,包头市科技进步奖1项均排名第一;在国家级、省市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60余篇第一作者45篇以上,核心期刊30余篇以上。先后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20余次,出版编写法医学及病理学教材约12部(约60余万字)。主检尸体解剖近千例。

1993年评为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111”工程第二层次人选,1994年获得内蒙古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1996年被评为“内蒙古第三届十大杰出青年”。1999年被评为内蒙古教育厅与卫生厅确定的法医学学术技术带头人。1999年被自治区医药卫生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审委员会评为培养对象。2002年被确定为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现任中国法医学会会员,法医学高教分会理事,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医疗纠纷鉴定专家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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