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原鞍山钢铁公司总经理李华忠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0年2月24日零时25分在辽宁省鞍山市逝世,享年84岁。

李华忠同志1935年10月出生于山东省掖县。少年时期参加了当地儿童团并担任儿童团团长。1951年7月到鞍山钢铁公司工作,先后任鞍钢行政处通讯员、耐火厂钳工、耐火厂修理车间检修段班长。1956年2月任鞍钢耐火厂修理车间检修段段长。同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7年8月起在鞍山钢铁学院冶金设备专业学习。1962年11月起先后任鞍钢耐火厂设备办公室副科长、科长。1965年10月任鞍钢耐火厂副厂长。1969年3月任鞍钢冶炼系统生产组组长。1971年3月起先后任鞍钢第二、三炼钢厂革委会副主任。1974年10月任鞍钢第二炼钢厂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1976年10月任鞍钢第三炼钢厂厂长、党委书记。1978年12月起任鞍山钢铁公司副经理、代经理。1983年9月任上海宝钢建设指挥部副指挥、宝山钢铁总厂第一副厂长。1986年1月任中共鞍山市委常委,鞍山钢铁公司党委常委、总经理。1995年2月任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2010年2月退休。

李华忠同志为新中国钢铁事业,为鞍钢技术创新、工艺设备改造、企业管理和战略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他任宝钢建设指挥部副指挥,发扬“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精神,顶住压力,排除万难,为宝钢一期工程顺利投产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任鞍山钢铁公司总经理期间,他创造性地提出“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总体思路,在坚持一不停产、二不减产、每年产量和利税都要有所上升的前提下,进行了大规模技术改造,使鞍钢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在企业长远发展方面,他提出了“三标”“三效”“六位一体”等一系列现代化理念,创造了许多高效发展的典范事例。在他任内,坚持改革,狠抓扩建改造,强化科学管理,实现鞍钢利税持续增长,为国家建设、鞍钢发展和职工生活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1989年鞍钢被评为全国一级企业。1988年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被国家经委、中国企管协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授予“首届全国优秀企业家”称号和“金球奖”奖杯;被国家科委、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称号;被授予“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1989年被授予“辽宁省特等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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