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海、王宏伟、王改瑛、王亭亭、朱凡、闫文盛、李云峰、李志斌、李青萍、李清水、杨凤喜、张体仁、张敬民、金汝平、周同馨、孟超(陈风笑)、郝启康、贾大一、崔昕平、续小强、韩思中、温学军(玄武)、樊菁
山西省作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山西省作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山西省作家与文学工作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专业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山西省广大作家与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山西文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二条:本会在中共山西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最广泛地团结全省作家和文学工作者进行创造性创新性劳动,努力推出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不断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发展和繁荣山西文学事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第三条:山西省作家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依照本会章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会贯彻全心全意为作家服务的宗旨,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职能,把协会真正办成我省广大作家和文学工作者之家。
第五条:山西省作家协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坚持党对作协工作的统一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本会组织作家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文化自觉和文化担当,不断提高作家和文学工作者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第七条:本会遵循文学创作规律,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鼓励精品创作;提倡多种艺术风格、文学流派、创作形式的多样化,继承和弘扬中国优秀文学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优秀文学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繁荣山西的文学事业。
第八条:本会坚持引导广大作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表现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反映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鼓励作家努力学习完善自我,勇于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文学创作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努力形成创作实践成果。
第九条:本会积极组织和推动文学批评和研究活动,开展健康说理的文学评论,提倡和鼓励不同观点、不同学派的自由讨论,支持并切实保障学术讨论中批评和反批评的权利,以促进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第十条:本会努力办好刊物和文学院,通过办刊、社会联合办学和举办作家作品研讨会、读书会,开展重点作品扶持工作等多种形式,积极发现、扶持、培养文学创作、评论和编辑的新生力量,广泛团结联系新的文学群体,关心引导青年文学人才的创作和成长,不断壮大文学创作和评论队伍,提高文学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十一条:本会对优秀文学创作、文学评论成果,对做出优异成绩的作家以及文学工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本会广泛联系和扶持志在发展与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群众文学社团,与热心支持文学事业的社会各界发展横向联系,加强文学公共服务,积极开展文学普及工作。
第十三条:本会积极加强和推进与全国各地的文学交流,组织参观访问,加强同兄弟省、市、区作家协会与作家的友谊,并积极参与国际文学交流。
第十四条:本会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完善协会管理,加强会员自律,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会员从事正当的文学活动的自由。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五条: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十六条:凡赞成本会章程,经本人申请,本会两名个人会员介绍或由本会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经专家评议,由本会主席团或书记处审查批准,即为本会个人会员:1、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公民道德规范和文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2、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和数量的文学作品、文学评论和文学翻译作品者;3、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出版与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4、热心支持文学事业、对本会工作有重大贡献者。
全省各市文联,省直单位作家协会、文学协会等,为本会团体会员。
本会团体会员单位主要任务是,协助本会组织居住当地或本单位的本会会员活动。对本会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国际友人和国内知名人士可授予本会“荣誉会员”称号。
第十七条: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形象与声誉、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委托工作、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有要求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