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者:姚思芳

1959年,谢觉哉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他说:“人民法院担负保卫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任务,操纵生杀予夺之权,人命关天,必须慎重认真,对大小案件都要实事求是。”为此,他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敢于坚持真理,也敢于纠正错误,体现了勇于担当的公仆本色。

谢觉哉在工作

1962年5月,谢觉哉到西安视察法院工作。一天,他叫工作人员从当地法院抽调了部分案卷审阅,其中一个关于王某反革命一案的案卷写着:“原审三原县法院,以王犯趁我党整风之机,先后向毛主席、周总理及人大常委会等写了十几封信,漫骂我党和革命领袖,攻击各项政策,给章伯钧去信建议将农工民主党改为‘农民民主党’等罪名,判处王犯10年徒刑。王犯不服上诉,中级人民法院改判王犯有期徒刑20年。投狱劳改后,王犯仍不服,抗拒改造,法院又加刑4年,共24年,该犯还是不服,又向最高人民法院写‘控告书’,控诉中央领导人放纵下级干部滥用刑法,侵犯人权等,市法院拟判被告死刑,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改判无期徒刑。”

谢觉哉认真审阅案卷后,认为案子判得有问题。这个判刑不断“升级”的王某,为什么越判越不服呢?他明确指出:“宪法有规定,人民有写信自由。对人民公社、大跃进有不同意见,写信给毛主席、周总理有什么罪?为什么反映问题就要判刑?而且判得这样重。这样做对广开言路有什么好处呢?”谢觉哉明确表态,主张将王某无罪释放。

当时正是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左”的思想倾向盛行,要将一个拟判死刑后又改判无期徒刑的人无罪释放,谈何容易?对谢觉哉的主张,除少数人赞成外,大多数人持怀疑和反对态度。不少人怕犯右倾错误,顾虑重重。谢觉哉坚持说理,反复解释说:“几十年以后,我们这些人都死了,有人来翻这个档案,会说我们这个时代是什么时代?向毛主席写封信就犯了罪?他向最高人民法院告状,你们不把状子送到最高人民法院,反而把它抑留起来,这样做不行嘛。”最后,多数同志同意将王某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无罪释放。但原来负责办理这个案件的同志仍存有顾虑,特意在案卷上注明:“这是觉哉同志在这里讲的,这个案子判错了,所以要改。”对此,谢觉哉后来曾说:“为什么这样写?就是准备反右倾时反不到他。这就叫做宁‘左’勿右,因为‘左’是方法问题,右是立场问题,一说到立场问题就怕了,就将实事求是丢到了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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