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个月。
伤残津贴:对于5-10级伤残,如果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应支付伤残津贴。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通常是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倍数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广东省的十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1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4个月。
江苏特别规定:江苏省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采取定额标准,十级伤残分别为3万元和1.5万元。此外,对于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情况,有特别规定。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评残后的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具体标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请注意,具体的赔偿金额可能因地区和个人工资基数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当地的工伤保险政策和个人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