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聘任潘大可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潘大可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六)会议以9票同意, 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德美高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本次向建设银行佛山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持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为德美高本次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及时掌握德美高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授信额度拥有重大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行为。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德美高向建设银行申请5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对德美高本次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为600万元美元的担保的事项。

2、公司独立董事GUO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潘大可 可能工作过的组织/机构/部门/团队:


潘大可 可能工作过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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