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全资子公司德美高本次向建设银行佛山分行申请5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其提供总额为600万美元的担保事项,有利于帮助全资子公司解决资金需求问题,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正常持续经营,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德美高向建设银行佛山分行申请5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及公司对其提供总额为600万美元担保的事项。
3、保荐机构认为:德美化工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德美化工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行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担保对象的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一、 第七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黄冠雄
黄冠雄: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先后完成清华大学MBA课程和中山大学EMBA课程学习。黄冠雄先生1981年高中毕业后在顺德农机厂工作,1983年自主创业,先后从事运输业务和化工材料贸易,1996年与何国英合资设立顺德精化。1998年创办本公司前身德美实业,历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2011年12月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并聘任为公司总经理;2012年6月28日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现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黄冠雄先生还担任广东德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佛山市顺德区德美瓦克有机硅有限公司、濮阳市中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南京美思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车翼物联信息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德荣化工有限公司、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英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担任明仁精细化工(嘉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台山市茂台石油气有限公司监事。
黄冠雄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冠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冠雄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冠雄先生是公司发起人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披露日,黄冠雄先生直接持有德美化工股票93,406,344股,直接持股比例为19.37%;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德美化工股票8,384,616股,持股比例为1.74%;黄冠雄先生是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黄冠雄先生与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共计控制德美化工股票101,790,960股;控制比例为21.11%。
2、何国英
何国英: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MBA课程结业。1978年在顺德胜利织衣厂工作,1987年在容奇工业企业公司任业务员,1988年自主创业,从事化工材料贸易,1996年与黄冠雄先生合资设立顺德精化。1998年合伙创办本公司前身德美实业,历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董事、总经理助理、营销负责人等职务。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何国英先生还担任无锡惠山德美化工有限公司、武汉德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汕头市德美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德美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担任广东德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英农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怡创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担任福建省晋江新德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任佛山市顺德区德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担任佛山市顺德区德和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何国英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