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雪娇女士:中国国籍,1983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律师。历任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江苏王江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雪娇女士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也不存在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陈雪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雪娇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陈雪娇女士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4)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6)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7)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8)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9)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10)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11)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职的其他情形;(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