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长安宏观策略基金发行的第13个交易日。这只作为新基金公司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推的产品凝聚了该公司很多期望,也暗含着投资者对无业绩可考的新基金经理初次管理新基金的“担忧”(详见上周一《证券日报》刊出的“长安策略等三基金选任‘嫩将’ 持有人是否买账”一文)。
事实上,问题不仅仅是基金经理无过往业绩可考。长安宏观策略的《招募说明书》显示,该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的5位成员中,仅副总经理盛军曾管理过中邮核心成长,其余4位均无基金管理“实战”经验,没有担任过基金经理。
不仅如此,《证券日报》基金周刊调查发现,投委会的5人中,除盛军外,其余4人均来自筹备期的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而盛军与吴富佳均在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过。更令人心生疑问的是,《招募说明书》中介绍投委会王磊、府春江两位成员的履历中,找不到他们曾经在筹备期的国金通用基金公司任过职的工作历程;而吴富佳和雷宇的简历中则含有该相关工作经历。
4成员自国金通用“转会”
只披露2位经历
明明是投委会的4成员均“打包”来自筹备期的国金通用;但只披露2位在此工作过的经历。
《证券日报》基金周刊查阅《招募说明书》发现,长安宏观策略投资决策委员会的5名成员中,除了盛军外,其余4位中有2位曾经在筹备期间的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过职。
一位就是长安宏观策略的拟任基金经理吴富佳,曾经在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期担任过首席经济学家、投研总监等职;另一位是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雷宇,曾在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期担任过基金经理助理、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等职。
事实上,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王磊和府春江也在筹备期的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过。“当时王磊主要是负责产品设计,同时也是分析师,府春江是从事分析研究工作。”
证券业协会从业资格信息也显示,吴富佳、雷宇、王磊、府春江,执业资格在移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前,其执业机构均挂靠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书取得日期除了雷宇为2010年8月6日取得外,其余3人均为9月1日取得。而国金通用筹备期间,人员资格执业机构一栏均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而王磊和府春江的简历是如下:“王磊先生,吉林大学工学学士、经济学硕士。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兼行业研究员、量化投资负责人。府春江先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元富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国金证券研究所宏观分析师、国泰基金宏观策略分析师等职,现任长安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兼宏观策略分析师。”
简历中丝毫未提及二人曾在筹备期的国金通用工作过的事实。是“遗漏”还是“刻意隐藏”?令人不解。
投策会成员简历
有失“完整性”原则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中第十七条列明主要人员情况,包括:(一)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从业简历、学历及兼职情况等;(二)本基金基金经理的姓名、从业简历、学历及兼职情况等;(三)如果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则披露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一位基金分析师认为,虽然规定中只要求披露除基金经理外的投委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但是既然其他从业经历都披露了,在筹备期国金通用从事过工作的事实也该披露。若非如此,信息披露就显得不严谨、不充分。
一位基金业内负责监察稽核的人士也表示,虽然对人员披露这块《内容与格式》上要求的不是很具体,但是一般情况下,有些基金公司对简历要求很严格,比如我们公司对基金经理信息披露就要写清姓名、学历、从业年限、年份连贯的从业经历,如果担任过基金经理必须写清楚曾管理的基金。
而长安宏观策略《招募说明书》中简历均没有写上从业年限,过往从业经历具体的年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第二条规定,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业内人士认为,无论是何原因导致没有披露,王磊和府春江简历披露情况可以看出长安宏观策略在投策会成员简历披露中至少没有做到“完整性”原则。
仅1人有公募基金管理经验
4人无投资业绩可考
其实,长安投策委员会成员“巧”的不仅是4人“打包”自筹备期的国金通用,投研上主“挑大梁”的2人还曾经在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过。现在分管投研的副总经理盛军曾经在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中邮核心成长基金。而现为长安基金公司研究总监,也是第一只基金拟任基金经理的吴富佳曾在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研究部总经理、研究总监,之后吴富佳去了筹备期的国金通用基金公司。
“照此看来,一般逻辑会认为是盛军去了长安,影响了吴富佳也到长安,而吴富佳把原先在国金通用的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