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2选举叶远璋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19,601,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0,487,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叶远璋先生当选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易文玉律师和丁紫仪律师。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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