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猷(1904—1951), 江西星子高垅破屋张村人(1957 年划归庐山), 江西省十三中学肄业。1926年, 毕业于黄埔军校第三期, 历任第一军二师四团八连排长, 第六军十八师五三团三连连长, 独立十五旅三团一营营副, 独立三十旅少校参谋,独立十五旅六九七团三营营长, 九三师中校参谋,九三师五五五团中校团副、团长, 五十一师一五二团团长。1941 年, 因身负重伤, 母亲病故辞职。1942 年, 出任星子县(沦陷区) 县长, 驻扎在都昌县杨家山、三汊港等地, 捕杀星子汉奸, 纵容部下杀害商人, 并设卡收税。1943 年9 月, 张国猷令张起钧将民众抗日自卫队撤往都昌整休, 以“共产党”、“土匪”、“不服从命令”等罪名将张起钧、姚会金、龚先豪等六人捕杀。余部改编为保警大队。张国猷、崔廷柱分别任大队长、大队副。1944 年8 月17 日, 美国空军14 航空队一架第406 号B25 式轰炸机迫降于九江蓝田乡, 张国猷令战工队(又名反敌行动大队) 设法施救, 战工队派副大队长唐明球等至该地, 将美空军驾驶员杰姆等7 人安全转移至庐山垅。9 月29 日, 由战工队长钱浚在神灵湖桂村村民的配合下护送到都昌三汊港(星子县流亡政府驻地), 张国猷等接见并合影。抗战胜利后, 张在九江、南昌置房产,在南昌开油坊。星子、都昌等县民众以其贪污、资敌、杀害抗日游击队罪告发而撤职, 判刑3 年。张服刑不到一年获释, 出任江西省保安司令部参谋处长, 继任国防部青年救国团赣北义勇总队长。1948 年, 参加邓文翚与李济深商定来南昌组织的中国人民革命军第七军区任副司令兼参谋处长(一说是第七军新一师参谋长兼南昌临时戒严司令部副司令)。1949 年5 月18 日, 张率部配合海军鄱阳湖司令部直属大队四面埋伏, 袭击桂系夏威兵团, 5 月23 日, 邓文翚、张国猷、张伟到郊外闵村迎接解放军三十七师进南昌, 其部改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因另案被捕放回星子, 1951 年,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