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德里希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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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工商局发布《关于调整下放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的公告》,从9月1日起对省工商局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进行调整,并下放部分企业到其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管辖。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下放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的公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精神,为降低企业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着力打造“门槛低、审批宽、效率高”的准入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省工商局决定从2017年9月1日起对省工商局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进行调整,并下放部分企业到其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管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省工商局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限
(一)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住所在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且申请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不含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建筑类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工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省工商局登记的其他公司。
二、下放部分原已在省工商局登记的企业
(一)下放企业的范围
将原已在省工商局登记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内资公司以及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所有建筑类内资公司(含分公司、企业集团)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下放至其住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管理。
(二)调整下放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后办理企业登记相关事宜
1.从2017年9月1日开始,省工商局按照调整后的企业登记管辖权限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凡不属于省工商局登记管辖权限范围的企业,省工商局不再受理其设立登记或迁入登记,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且登记机关为省工商局的,可调整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相应登记机关,依法由企业所在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管理。
2.凡属于下放范围的内资公司,应及时到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换照登记,换领营业执照。换发营业执照工作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为什么要下放?
据省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郭清介绍,此次大力度下放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有利于属地政府统一管辖工商注册登记和税收征管,有利于企业就近注册登记,方便企业就近办理相关业务。
“之前公司已经在省局注册了,这次下放应该与我无关。”
当然有关,因为下放范围包括原已在省工商局登记的部分企业,涉及约2.5万户企业需变更注册机关,其中99.75%的企业住所在成都市中心城区。
具体下放哪些企业?
今后哪些企业可以到省局登记?
下放后,企业如何办事?
原来在省局注册的企业下放后是否要换照?
8月30日,省工商局召开媒体见面会,对新政进行了详细解读。
这些问题你需要了解 ↓↓
1.从公告内容里可以看出,省工商局此次下放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力度非常大。请介绍一下此项工作的积极意义。
答:此次下放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的工作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开展,主要有以下几点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提升登记便利化。将登记权限下放,就有利于企业就近注册登记,进一步提升登记便利化;二是有利于属地政府统一管辖工商注册登记和税收征管。自2016年1月1日起,原由省级税务直属分局征管的纳税户,全部转由成都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实行属地征管,此举解决了按注册地为依据划分税收收入与分税制财政体制不统一的问题,我局下放登记管理权限,有利于实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和税收征管均由属地政府管辖的统一,避免企业多跑路;三是有利于企业属地监管,尤其是建筑类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建筑资质许可的初审环节。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尤其是建筑类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市政建设,涉及安全生产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将其下放至属地工商部门登记,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工商部门作用,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有效监管,不仅有利于维护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也契合宽进严管的商事改革精神。
2.请具体解读下调整后省工商局内资公司登记范围:
——请通俗解释“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含义。
答:由省国资委作为股东的公司以及该公司作为出资人持有50%以上股份的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公司。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该由省工商局登记的公司具体有哪些类型?
答:兜底性条款,目前暂无。
——是否今后不再登记民营建筑类公司?请详细说明建筑类公司范围。
答:是的,权限下放以后将不再登记民营建筑类公司。建筑类公司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是指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业,具体包括: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其中包括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