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黄永锡
注册资本:292,457.011万元
成立日期:1990年7月2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军工产品,船舶设计、开发、修造、技术转让、服务,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钢结构制造,金属材料,货物装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江南大道988号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集团兄弟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内容主要包括:(1)向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采购与本公司主业生产有关的各种货物;(2)向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销售本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货物;(3)委托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简称“工贸公司”)、中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国贸公司”)代理采购与本公司主业生产有关的各种货物;(4)委托工贸公司、国贸公司代理销售本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货物;(5)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6)向关联方提供服务;(7)在中船财务公司存贷款和开展其他金融服务项目;(8)其它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凡政府(含地方政府)有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无该等政府定价的,参照政府指导价的价格执行;凡无该等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价的价格执行;前三者都没有的,执行合同价(即经各方协商一致的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成本或合理成本(以较低者为准)加合理利润)。交易双方依据关联交易中所签订的合同上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款,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交付。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船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国内主要的船舶制造企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与中船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是长期持续的。
在日常交易过程中,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2013年3月,本公司与中船集团续签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船集团签署2013年至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2013年-2015年)》,并已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2013-2015年期间,公司与中船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严格履行框架协议规定,并按照具体签署的相关合同执行。
六、审议程序
1、本预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本预案对《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预案》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对2015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额度进行了预计。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正常,交易类别、交易总金额等均在以上预案范围内;公司对2015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额度预计客观、可信;相关交易定价将持续秉持公平、合理原则,既有利于公司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和可持续发展态势,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2、本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4、鉴于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本预案还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意见
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及时向我们提供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预案》及相关附件资料,经认真审阅,我们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正常,总体在《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议案》的预计范围内;对2015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额度预计认真、客观,符合《中国船舶和中船集团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2013-2015)》相关原则和规定,反映了公平、合理原则,为公司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含事前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4日
(下转B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