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海燕(县教育局人事股副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廖新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地点设县教育局人事股513室。各县直学校和乡镇联合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专家评委组,加强领导,组织好职称评审初评推荐和实地考核工作,确保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评工作有序开展。
七、有关情况说明
1.专业要求。申报专业职称要与所学专业对口、所任教专业对应。小学教师申报专业与学历专业不作一致性要求;中学教师原则上要求申报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通过6个月及以上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视为专业一致。对农村学校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如确因学校工作需要,现任教学科和申报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人员,须提交单位意见,且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报:年龄满45岁以上,担任现教学学科6年以上满工作量,2个所教班级平均分名列年级班级数的前三分之一。
2. 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农村学校任教经历。①援疆援藏任务结束后,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群众满意、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达到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年限的(不包括正高级职务),可直接推荐参评。②申报参评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仍按"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执行。自2021年度起,按"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其中至少1年为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执行。幼儿园、特教学校、教研员、校外教育机构人员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要求按《评价及管理办法》执行。对原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者,须提供其人事档案中能证明其经历的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室专用章)。③三区支教1年及以上的教师,在职称评审时可认定为"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须支教任务结束后,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并提供相关材料。④城镇学校任教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必须有2年及以上支(任)教经历,申报中级教师必须有1年及以上支(任)教经历。
3.时间界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涉及到年度考核、教龄等时间问题的,均计算到申报年度之上年底止,2020年度申报评审时,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止;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等,可计算到2020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 2020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任职资历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止,2020年申报评审的,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止;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时间截止为2020年9月30日。
4. 关于教科研材料、电子教案、班主任手册的认定,以及美术教师作品参评材料的要求,按照《关于教科研材料、电子教案、班主任手册和美术教师作品参评材料要求的说明》(附件4)执行。
5.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的,外语、计算机水平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审上一级职称的重要内容,设置为赋分权重。特殊教育学校还需符合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即认可行业委托学校组织的有关特殊教育的继续教育校本培训)。
6.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学生管理工作经历属于业务能力水平方面的考评材料,不属于职称参评资格条件。学生管理工作经历除班主任、辅导员经历外,还包括以其他形式呈现的对学生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7.评审审核。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校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对本单位人员评审推荐工作负总责,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属德育方面的材料,由分管德育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属教学方面的材料,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属综合性(包括学校表彰)方面的材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严禁由他人代审代签,所有复印件均需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民办中小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①经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的民办中小学校,根据其由教育主管部门所批准的办学层次,选用相应的教师职务系列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同一办学单位只能选用一个教师职务系列作为主系列。②民办中小学校教师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应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后方可申报。③民办中小学校教师申报高、中级职务,须由市、县区人社部门提供人事档案代理证明材料、该校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本人及所在单位签署的承诺书。
9.初次认定。①大中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工作,经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②对所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