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董事姜省路、丁日佳、刘昆出具《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准
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股权转让。2012
年6月22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授权公司董
事会全权办理柏树坡煤炭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同日,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原“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1月9日更名)出具《中
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准格尔旗柏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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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有限公司股权补充协议专项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2012年6月5日,公司及其他原购买方(以下统称为“出让方”)与 柏树坡煤
炭公司原股东以及内蒙古津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津粤能源”)签订
《协议书》,公司拟将柏树坡煤炭公司的股权进行转让。
2012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准格尔旗
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该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
到董事8人,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签订《补充协议》;
同日,独立董事姜省路、丁日佳、刘昆出具《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及先期收回的股权转让款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将先期收回的股权转让款13,974万
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国中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
限公司股权的专项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相关事宜。
2012年9月10日,出让方与柏树坡煤炭公司原股东以及津粤能源、内蒙古恒
威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威电力燃料”)签订《补充协议》。
201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
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8人(董事王跃江出差未参加),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柏树坡煤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的议案》,确认津粤能源欠出让方六千二百万资金占用费转为股权转让款本金,
加未到期的三亿七千万元股权转让款本金,津粤能源共计欠出让方四亿叁仟贰佰
万元整。独立董事许亚雄、丁日佳、刘昆发表《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签订补充协议。
根据公司发布的《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准格尔旗柏树坡煤
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进展公告》,截至2015年9月28日,出让方按照协议已共
同将51.9%的股权过户给了津粤能源及一致行动方,剩余48.1%的股权,根据协议
约定,在津粤能源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前由王三成等自然人统一代持留置,暂
不过户。在剩余的48.1%的股权中,公司享有24.531%的股权。
2016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
拟出售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公司股权的议案》,该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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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8人,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公司拟通过挂牌交
易或拍卖等公开竞标的方式出售柏树坡煤炭公司24.531%的股权(底价按照账面
值8649.225万元)。同日,独立董事单云涛、冯梅、刘昆出具《山东矿机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以挂牌交易或拍卖等公开竞
标的方式出售柏树坡煤矿股权的事项。
2016年12月5日,独立董事冯梅、单云涛、刘昆出具《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同意将公
司出售持有的柏树坡煤炭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2016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
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出售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