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刘奕华先生,195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英国工程师议会认定特许工程师,英国皇家特许计量及控制学会(IstMC)会士,广东省自动化学会理事长,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兼任广东工业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理事等多项职务。现任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奕华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奕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刘奕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石静霞女士,1970年出生,美国耶鲁大学法学博士,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 A岗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世界银行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调解员、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执行理事会成员;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第八届国务院学位办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等职务。
石静霞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石静霞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石静霞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侯予先生,197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侯予先生曾任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制冷及低温工程系主任、研究所所长等职,现任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副院长,并任国际制冷学会 A2委员会委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摩擦学分会气体润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等,先后获国家科技进步奖 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2项,并获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奖、陕西青年科技奖等。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侯予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侯予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侯予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郑馥丽女士,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曾任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现任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前海德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
郑馥丽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馥丽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郑馥丽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1、王侦彪先生,1967年 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南京陆军指挥学院陆军军事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