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资信情况:振海科技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经营风险,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振海科技按照资产基础法最终确定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911.03万元,增值率为7.95%,具体结果如下表。上述评估结果已经上级国资主管部门备案,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将以振海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确定。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2,911.03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振海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振海科技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2,911.03万元,增值率为7.95%,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2,889.90万元,增值率7.17%。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21.13万元,差异率0.73%。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通广集团(甲方一)、振通电子(甲方二)为转让方,公司(乙方)为本次交易的受让方。
甲方一、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
2.交易价格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2,911.03万元。
3.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乙方应于协议生效之日起20日内将全部股权转让款以电汇方式一次性分别支付至甲方一和甲方二。
4.协议的生效时间
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成立,自各方有权批准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过渡期间损益
甲乙双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办理完工商登记之日为准)的期间为过渡期间,过渡期间内标的股权所产生的相关损益由乙方承担。
6.交易标的债务问题
甲方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中振海科技无未决诉讼及未披露的负债,且无劳动、税务等争议,若出现甲方未向乙方披露的重大诉讼、重大负债等重大事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且甲方对此存在过错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7.交易标的职工安置
乙方保证转股后振海科技在职职工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职工在股权转让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股权转让后企业的工作年限,股权转让后的工作岗位、劳动条件、薪酬和福利待遇等继续按原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8.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各方因本次交易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9.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即视为其违约,违约方除应须继续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其应付款项外,还应按日向守约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各方未按协议约定及时出具与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的全部文件导致无法如期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违约方仍拒不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协议解除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项,违约方须向守约各方分别支付股权总价款5%的违约金。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上游产业链布局,保证公司部分元器件的生产和交付能力,降低部分采购成本。公司收购振海科技股权后,能利用自身的业务优势和管理优势为振海科技赋能,提升其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实现更好地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改变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将把振海科技纳入合并范围。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最终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振海科技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方面的情况。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许军先生、刘士财先生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业务布局,加快公司在产业链上游的拓展和延伸,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价格依据经上级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确定,定价公允。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公司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除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外,未与同一关联人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此类别相关交易。
特此公告。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5.资信情况:振海科技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经营风险,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