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杨庭康 电话号码:6223213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全县食品安全规划的拟订、协调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行动和重大整顿治理;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全县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企业食品相关行政许可场地勘验工作;负责不合格食品召回的监督;承担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监督抽检餐饮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开展量化分级管理;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承担流通领域酒类监管职责。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收集汇总全县食品安全信息,组织编制食品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品安全舆情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舆情的监控和处理。承担有关部门和镇(办)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印发<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机构设置及部分机构职能整合方案>和<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定岗方案>的通知》(惠市监党字〔2016〕2号)精神,将食品生产企业、流通领域企业的经营许可勘验、食品抽检等食品监管工作归并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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