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刘 婕 电话号码:6223929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为26名,其中:设局长1名,常务副局长1名(正科长级),副局长2名(副科长级),纪检组长1名(副科长级),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科长级);科长(主任)10名(股级,各1名)。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协调实施全县食品放心工程;定期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形势;协调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定期听取食品安全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督导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印发<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机构设置及部分机构职能整合方案>和<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定岗方案>的通知》(惠市监党字〔2016〕2号)精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合署办公。

(二)派出机构设置。在10个镇(街道)设置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分别为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涟江分局、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濛江分局、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好花红分局、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摆金分局、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芦山分局、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王佑分局、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断杉分局、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羡塘分局、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雅水分局、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岗度分局,分别对应加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为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派出机构。10个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行政编制共30名。其中:各分局设局长1名(副科长级,共10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明确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管辖区域及合署办公的通知》(惠市监党字〔2016〕5号)精神,各分局管辖区域为分局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所辖行政区域;涟江分局、濛江分局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涟江分局,负责人:郝元飞,联系电话:6221800;好花红分局、断杉分局、羡塘分局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好花红分局,负责人:俞劲松,联系电话:6424291;摆金分局、雅水分局、岗度分局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摆金分局,负责人:谭树华,联系电话:6524652;芦山分局、王佑分局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芦山分局,负责人:毛建新,联系电话:6494789。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将原惠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更名为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直属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查处传销、商标侵权、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贩假、食品安全、按照上级机关安排参与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其它经济违法案件。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设大队长1名(副科长级)。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印发<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机构设置及部分机构职能整合方案>和<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定岗方案>的通知》(惠市监党字〔2016〕2号)精神,县打击传销办公室与经济检查大队合署办公;将诚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科市场监管、合同监管、商标监管、广告监管、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扫黄打非、竞争执法、公平交易等工作归并到经济检查大队。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设立惠水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为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直属行政机构。主要负责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制售、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人;核查辖区内的不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抽样送验工作;参与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帮的查处。核定行政编制2名,其中:设大队长1名(副科长级)。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稽查队。将惠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更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稽查队,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印发<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机构设置及部分机构职能整合方案>和<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定岗方案>的通知》(惠市监党字〔2016〕2号)精神,经济检查大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质量监督稽查队合署办公。承担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中明确的经济检查大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质量监督稽查队相关工作职责;承担局其他科室职责调整后明确到经济检查大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质量监督稽查队的职责;承担多彩贵州文明行动——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撤销原惠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印发<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机构设置及部分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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