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李瑞锋硕士学位论文抄袭被撤销原授予学位
近期,学院接到电话举报,反映我院2008届在职研究生李瑞锋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学院对此事高度重视,成立了调查小组对情况进行核实认定,经调查李瑞锋硕士学位论文抄袭情况属实。
依据《天津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天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分委会于2018年6月12日召开第103次会议,会上讨论了李瑞锋硕士学位论文抄袭情况和处理意见,一致通过撤销李瑞锋原授予学位、追回李瑞锋已授予工程硕士学位证书的决定,并已报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天津大学网站2018年6月21日)
案例十七:
学术不端的毒瘤正向本科生蔓延
“竢实扬华奖章”被视为西南交通大学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11月24日,在“竢实扬华奖章”评选答辩会结束后,网上就流传出该校建筑与设计学院2013级城乡规划班学生的实名举报信,信中称:该班学生、“竢实扬华奖章”候选人李某,利用制度漏洞,借淘宝便利发表论文、获取专利,并在举报信中列数李某“学风不正、评奖不信”等多项问题。
西南交通大学经调查后,决定取消李姓同学本次“竢实扬华奖章”评选资格,并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回应:学校始终反对任何形式的学术造假行为,也要给犯错的年轻人一个纠正错误、改过自新的机会。
与许多被媒体曝光的学术不端事件不同,这次的当事人是本科生,并非学校教师或研究生。
同班同学集体举报,联合签名。据报道,李某的一篇论文对比涉嫌抄袭论文的重复率达90%以上,甚至利用PS技术更改绩点信息截图以获取成绩,这样的恶劣行为,引发了同班同学的极大愤慨,所以才有了集体举报。(中国青年报2016年11月30日)
案例十八: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公布科研不端行为处理结果
12月12日上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北京召开2016年“捍卫科学道德 反对科研不端”通报会,对外通报2015-2016年间查处的8个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并公布近期查处的61份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
据悉,基金委还通报了自2015年-2016年11月底接收日常举报案件、专项案件及主动核查案件共计382件,监委会办公室人员逐项认真初核,认真分析举报内容和线索,对其中208件案件启动调查程序。基于调查结果,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审议案件113件,处理相关责任人172人,处理相关依托单位9个。
在此次对外公布的61份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中,多所高校科研的工作者因论文存在篡改通讯作者、篡改作者顺序、随意删除共同作者、数据造假、抄袭剽窃他人发表的论文等被通报批评,给予取消项目申请资格一至七年不等处罚。(科学网 2016年12月12日 )
案例十九:
花钱当“挂名主编” 让学者斯文扫地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部分高校教师为评职称,争相购买图书专著的“挂名权”。围绕着图书专著的“挂名权”,一条灰色的利益链已经形成。从内容代写、主编挂名到代购代销,都有人专门负责。
这样的做法,无疑是对学术道德的亵渎。然而,有不少人对教师买论文、抄袭乃至做“挂名主编”抱有同情之理解,认为在当下的职称晋升机制之下,教师们这样做也是情非得已。甚至有人认为:既然许多人或明或暗都在这样搞,又何必顾忌脸面和荣誉呢?
平心而论,当下的职称评价体系对论文、专著的要求过于严苛,确实有待改进。然而,我们主张放松职称评价的论文专著要求,并不意味着允许教师学者滥竽充数乃至欺世盗名。论文也好,专著也好,必须要有相应的学术水准,以学术垃圾替代真正的研究成果,在任何制度下都是无法容忍的。以此为理由为当“挂名主编”的做法辩护,无疑是十分荒唐的。
面对确凿无疑的错误做法,我们决不能以“法不责众”为由熟视无睹。“大家都买论文”,并不是一条有效的辩护理由,而只能说明某些高校教师的无耻已经达到了一种“集体共谋”的程度。这样一群论文“窃贼”,对自己的做法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还堂而皇之地在那里为人师表,教育学生要诚实守信,根本就是学术界的耻辱。学术研究不是生意,如果让这样的人混入高校教师队伍,无疑是教育的悲剧。
在“挂名主编”这个问题上,让人触目惊心的调查结果表明:从教师的个人操守到制度的栅栏,所有的环节全部失守。若想斩断署名权买卖的灰色利益链,就需对各个环节都进行“加固”。
首先,在学术界,每个人都应坚持“有所不为”的底线观念:既然投身学术,就应该对得起自己的初心。个人不能总是把学术不端的问题推给“环境”,个人的良知和学术道德,应该是防御学术不端行为的第一道关口。在这一方面,我们要做到“两手抓”,一方面,对于仍在攻读学位的青年学者,应大力进行学术伦理方面的教育,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取得教职的学者,高校也应加强监管。
其次,构建严密的学术审核机制也很有必要。论文发表、专著出版应当依从学术的标准,而非个人晋升的需要。香港大学教授徐国琦在其学术自传《边缘人偶记》中写道:“在西方要出版专著不容易,尤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