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生平:好的,主持人。

一、加强业务培训工作,为更好的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市工商局根据实际情况,年初就制定了信息公示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并于2016年4月中旬召集全市120余名相关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在培训中,聘请省工商局企业处、个私处的领导对国发〔2015〕62号 、皖政〔2016〕9号文件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解读,为下一步开展企业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设立专人热线,在《条例》实施后,为了更好的为企业在年报及信息公示填报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我局专门设立了热线电话,由专人负责,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对当时无法立即给予解答的问题都记录在册及时的向上级部门反映,得到明确的答复后立即与企业联系告知结果。到目前为止共接听企业咨询电话近2000余次。帮助企业更正联络员信息300余家。

主持人:姚局长,刚才您对我市工商部门在企业年报及信息公示工作的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企业不按时填报公示年报会有哪些处罚?您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

姚生平:好的,主持人。

《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未按照《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连续三年进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依照《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同时按照《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主持人:姚局长,刚才您对未按时年报企业处罚的介绍,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录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录入经营异常名录会受到哪些影响呢?企业又改如何移出异常名录呢?您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

姚生平:好的,主持人。

首先企业在由下列行为会被录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录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会对企业的信誉度造成不良影响,2015我市因未按时填报公示2014年度年报的1110家企业,都在企业年报公示结束后被录入经营异常名录。这些企业在在被录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在到银行贷款或与第三方签订经营合同时,都被告知由于企业被录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了不良记录不能与其贷款或签订经营合同,使企业不能够正常开展业务。

企业在被录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如想异常经营异常名录。首先应当通过企业公示系统将上一年度的年报补报完成。然后携带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及移出申请等材料到市工商局办理移出申请。在我局工作人员通过对企业的年报及企业的经营场所核查后,将会做出是否受理企业的移出申请,正常情况下工作人员会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目前我局已经受理企业移出申请近200家,移出170余家,还有20多家企业由于未与我局联系进行经营场所核查暂未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主持人:企业在年报中还要注意哪些问题呢?请市工商局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局廖言鲁同志给大家介绍下。

姚生平:好的,主持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倡导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工商局草拟了《淮南市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和惩戒暂行办法(初稿)》,书面征求各有关单位和县区(园区)意见,并与市法制办进行了多轮会商。根据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暂行办法(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先后经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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