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 5月上海解放,陈钧见到了上海市长陈毅,陈毅请陈钧推荐一些可靠的民主人士,陈钧推荐了盛丕华、胡厥文两位民主人士,他们以后都担任了上海市副市长。陈毅也希望陈钧留在上海工作。陈钧请董必武将自己的组织关系转到上海,但几天后收到董必武的答复是:陈钧的党组织关系要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作结论。不久,陈钧被调往北京到中央财经委员会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他的党组织关系仍未能得到解决。

1950年 9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任命陈钧为江西省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委员。后任政务院财经委员会私营企业局专门委员。

1952年 3月,陈钧在中财委私营企业局工作期间,突遭陷害,被上海市公安局秘密逮捕,宣布是“反革命”,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家属3年后才知道他被关在上海提篮桥监狱。经家属多方申诉,陈毅、董必武、张维桢和吴克坚等老战友纷纷为他证明。1956年陈钧获平反出狱,1957年拿到最高人民法院无罪判决书。

1957年 陈钧写了较长的材料要求组织作进一步审查,经中央组织部第六处负责审查后,向他宣布政治上没有问题,历史没有问题,但党组织问题还未能恢复。后经周恩来同意,4月29日,第47次国务院会议任命陈钧为国务院参事。当年,多次参加由国务院秘书长习仲勋召集的座谈会和宴请等活动。

1958—1964年先后参加参事室组织的赴四川、湖北、云南、福建、大庆油田和东北地区视察调研活动。

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政治迫害。


陈钧 可能工作过的组织/机构/部门/团队:


陈钧 可能工作过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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