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进兴律师
【个人简介】
2007年法学本科毕业,在法院和检察院有过近10年工作经历,曾担任法院书记员,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曾担任侦查科副科长。主要从事过的部门有:法院刑庭、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局、控告申诉科、举报中心、职务犯罪预防中心等。办理审查逮捕案件300多件,审查起诉案件100多件,曾参加多起在市、省有重要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公务员离职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现执业于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为刑事辩护和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执业以来,参与各类刑事案件办理,其中包括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受贿、行贿、单位行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各类职务犯罪,也办理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走私普通货物、合同诈骗等各类经济犯罪。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刑事风险防控,企业刑事法律顾问
【社会职务】
广州市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行业荣誉】
曾获单位先进个人嘉奖4次;2019年被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授予“优秀律师”称号。
【理论成果】
曾在《检察日报》、广东省《当代检察官》等国家级、省级发表刑事专业论文十余篇,其中《论职务犯罪审查批捕权上提一级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获广东省检察机关专题研讨会二等奖。《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刑法适用研究------以广东省近三年刑事裁判文书为研究样本》,获第二届琼粤金融法治论坛征文优秀奖;《交通事故逃逸不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刊登东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刊物《人民之声》(2019年第六期)
【作为辩护律师经办的部分刑事案件】
广东省某厅处长滥用职权案;
广州市某区原区委常委受贿案;
广东某县常务副县长受贿、贪污、介绍贿赂案;
王某向深圳市某局局长单位行贿案;
尹某向省政府某办公室原主任单位行贿案;
王某某等三十七人涉黑案(全国扫黑办、公安部督办案件);
清远市潘某某三十九人涉黑案(全国扫黑办、公安部督办案件);
于某某单位行贿案;
胡某某单位行贿案;
李某某单位行贿案;
张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
公安人员黄某某玩忽职守案;
马某某走私冻品案(涉案金额100多亿);
翁某某死刑复核案;
邓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妨害作证罪案;
许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朱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李某某职务侵占案;
董某危险驾驶案;
陈某走私普通货物案;
潘某某走私废物案;
文某某走私废物案;
林某某诈骗案;
马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
庞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
杨某某合同诈骗案;
曾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苏某某买买身份证件案;
扬某某故意伤害案;
陈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
陈某寻衅滋事案;
易某某内幕交易案;
肖某某污染环境案;
广州某科技公司控告员工职务侵占案;
控告王某某虚假诉讼案;
控告张某伪造公司印章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