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定代表人:沈午卫
4.成立日期:1992年6月29日
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
6.注册资本:7,8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
8.股东情况:浙江富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浙建房产100%股权,间接控股股东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城博(宁波)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
乙方一:浙江省浙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二: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加快化解公司涉及中国恒大集团及下属公司应收款项逾期问题,拟按照协议约定受让城市之光项目。乙方作为省属国有企业有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受让城市之光项目并取得城市之光项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其中,乙方一作为专业房产开发公司通过设立项目公司形式负责本项目后续的开发建设工作,乙方二作为专业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本项目后续工程施工事宜。
1.项目基本情况:城博置业转让的资产为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C3-5#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的在建工程所有权。项目位于宁波市东部新城中山路以南、星安路以东、松下街以北、规划路以西,项目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总用地面积14,56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16,496.12平方米,地下室面积53,556.32平方米(其中红线外地下建筑面积为19,780.85平方米),地下车位1,024个(含社会公共停车位210个)。项目规划建设至42层,规划建筑高度195.05米,目前已建至地上26层,当前为停工状态。
2.项目网签情况:目前城市之光广场C3-5#地块预售许可面积117,101平方米,许可套数1,666套(其中车位位于第-2层至-1层共计456套;商业用房位于第1层至第4层共计202套;办公用房位于第4层至42层共计1008套),已全部网签备案至宁波东投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诚博置业承诺在项目转让过户至乙方一的同时,协调宁波东投置业有限公司配合解除网签相关手续。
3.在建工程转让价格:根据乙方委托的中介机构评估、审计结果,在假设开发的情形下,城市之光项目整体货值为248,093.44万元,后续开发建设尚需投入的建安费用、管理及营销费用、财务费用、税费、规费等开发建设费用以及后续开发利润为人民币合计113,315.13万元。据此,本次受让城市之光项目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34,778.31万元。
4.款项支付方式:(1)乙方一以本项目的应付乙方二的收款人民币21,860.11万元直接冲抵转让价款21,860.11万元;(2)项目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权)过户至乙方一(或其子公司)名下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支付城博置业转让款人民币5,000万元;(3)转让标的物过户至后24个月内,付清剩余全部转让款107,918.2万元。
5.资金来源及支付安排:项目开盘销售后,如项目销售回款达到9亿元(确保项目后续开发建设),超出9亿元部分款项的60%,乙方一按月向城博置业支付该部分转让款。销售回款足以覆盖建设资金后盈余资金全部支付剩余转让款。
6.其他事项:城博置业同意在3亿元范围内化解恒大集团宁波地区(城市之光项目除外)欠付乙方二及子公司2.1亿的债务,最终以有关政府部门确认为准。
7.本协议一式六份,签约各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关联交易概述
城博置业作为城市之光项目转让方,浙建房产作为专业房产开发公司受让城市之光项目并将通过设立项目公司形式负责城市之光项目后续的开发建设工作,浙江建工作为专业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城市之光项目后续工程施工事宜。在城博置业配合解除原项目建设合同后,预计浙江建工与浙建房产将发生不超过110,000万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的施工业务交易。浙建房产的间接控股股东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与公司系为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基于本次在建工程三方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应收中国恒大集团及下属公司在宁波地区项目工程款项的债权将向浙建房产收取,浙建房产将以城市之光项目转让对价优先化解公司宁波地区应收款21,860.11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关联交易对方及公司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建房产总资产26,747.29万元,净资产18,258.2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8.65万元,净利润18.38万元。
10.关联关系:浙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