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7月18日发出会议通知,2008年7月25日上午10:00 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公司董事共5名,杨振超独立董事委托陈固明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实际和委托参加会议的董事共5名。公司所有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彭朋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本公司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公司于2008年5月29日实施了2007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总股本56,932,192股为基数,每10 股转增股本5股,转增事项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5,398,288股,注册资本金变更为85,398,288元。
该议案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根据公司实施200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的情况,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5,398,288股,注册资本金变更为85,398,288元。因此,《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将作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2007年9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50万股,于2007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改为:第三条 公司于2007年9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50万股,于2007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总数为56,932,192股。2008年5月5日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股份总数变为85,398,288股。
原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93.2192万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39.8288万元。
原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6,932,192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5,398,288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08年4月28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的要求,需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予以修订。
原章程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修改为: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在申报离职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该议案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向无锡广陆仪表有限公司增资、实施无锡数显量仪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安排,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无锡广陆仪表有限公司增资2900万元,用于无锡数显量仪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增至4000万元。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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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黄丽娟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原独立董事杨振超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同意提名黄丽娟女士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填补杨振超曾任的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下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