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邓贵龙
(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詹圩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扶贫工作站、财政所)。主要负责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和办理。负责承办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协调派驻部门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事宜;负责制定有关审批服务及日常运行的规定制度,统一管理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处理来信来访、投诉事项;负责政务服务网的公开透明运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等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负责为开展延伸服务的村便民服务点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完善审批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和工作规程,探索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和工作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质量。
负责镇财政预决算编制,统筹镇范围各项收支管理,加强财源建设,协助税收征管工作;负责镇范围内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负责镇国有资产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做好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加强农村经济基础管理;承担其他财政财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社保接续、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报喜和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负责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和其他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扶贫标准,抓好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工作。拟定镇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精准扶贫工作。抓好扶贫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协助贫困村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协调做好结对帮扶工作。
负责人:邓贵龙
2.詹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履行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职责,负责行使辖区内安全生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文教卫生和农林水等部门赋予和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权限,在上级有关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助上级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负责人:余军
第五条 詹圩镇机关行政编制33名,领导职数按照换届选举规定配备。
詹圩镇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4名,其中便民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0名,设主任(副科级)1名、副主任2名;综合执法队事业编制14名,设队长(副科级)1名、副队长2名。
第六条 镇人大、纪委(监察办公室)、人武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共东乡区委办公室、东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