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乐志华

第五条 邓家乡机关行政编制28名,领导职数按照换届选举规定配备。

邓家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2名,其中便民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8名,设主任(副科级)1名、副主任2名;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14名,设队长(副科级)1名、副队长2名。

第六条 乡人大、纪委(监察办公室)、人武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共东乡区委办公室、东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乐志华 可能工作过的组织/机构/部门/团队:


乐志华 可能工作过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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