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消协就雷沃重工等四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案,提起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这个公益诉讼,打下来非常艰难。中消协背后有很多专家、律师为此投入心血,邱宝昌作为代理律师,做出了很大贡献。”中消协投诉部主任陈剑回忆。三年中,双方就涉案核心问题进行了多轮辩论。每一次辩论的背后,需要大量人证、物证的支撑,邱宝昌经常为此工作到凌晨三四点。
2019年,该案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中消协的六项诉求均得以实现。这一案件,开创了我国消费公益诉讼“确认之诉”的先河。
在代理具体案件的同时,邱宝昌还参与了大量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
“在案件的判决上,法律条文才是核心,单个案件的胜诉,无法起到全局性的推动作用。他看到了这一点。”陈剑说。这些年来,邱宝昌参与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家用汽车三包等的制定修订,为消费维权“发声”。
让更多人了解消费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只是民事法律的一部分,也不算热门领域。很多消费纠纷琐碎、金额不大、涉及的费用不高。律师会面临业务发展压力,因此很少会专门做这一个领域。邱宝昌钻得是比较深的,他在消费维权上是有情怀的。”朱剑桥说。
由于在消费维权案件中频繁“刷脸”,邱宝昌一度有我国“消费维权第一人”的称号。在代理案件、参与立法的同时,他经常在各大媒体报道中出现,公众熟知他,不少是因他经常出现在“3·15”晚会中,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法律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