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警兵:刚刚讲的说一定要把责任分清楚,到底是银行方面工作问题出现的结果,还是说客户自己被偷窥或者不是银行方面的问题遗失了,所以不是一概而论的,要分清责任。

主持人:您有没有接触过类似的打官司的案例,一般是个人责任的,还是银行责任的,这个有具体的数据吗?

高警兵:这个还没有经过调查。

主持人:由于个人原因把密码透露给别人或者别人通过偷窥的方式泄漏了密码,这个一般发生了盗窃最后责任在哪?

高警兵:无论哪方面,最后承担的责任是需要支持的,如果银行的责任,要根据有关规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再拿证据支持,如果消费者个人,也得有证据来支持他,如果说经过调查之后觉得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全责还是部分责任,都要根据事实来确定。

张德志:像消费者,因为银行的交易,尤其现在有了网上银行、电子银行等,交易行为实际上是非常特殊的,因为我们可以通过输入卡号、输入密码就可以完成交易,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不管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泄漏自己的密码基本上的资料以后,造成了财产的损失,在司法实际上得到法院方面支持的案例应该说是非常有限的,客观的说来,如果是证明银行没有责任的话,这里不是为银行说话,我觉得如果消费者遭到损失之后又没有人赔偿,这是损失最大的。千万别寄希望于我的损失由其他方式给我承担去,或者当事方,因为银行是当事方之一,实际从现在的规定、技术手段来讲,银行只要履行了相应的责任以后就不是责任的承担体,这样消费者要更加重视保护自己的信息,特别是卡号和密码,这是核心的核心。除了网上银行和电子银行交易需要你提供密码,当然你要确认好网站和银行给你提供的真实身份以外,银行的人员,包括公安局各方面通过电话或者是有的甚至面谈,向你索取银行卡号都有权拒绝,只有到银行固定的服务场所,在他完全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双方可能会有这方面的交流的时候,你才能够把自己的密码,还不是口述给他,他会要求你输入的方式的,一般不会要求口述的。

主持人:因为银行工作人员,我从来没有接触过要求你把密码说出来。

郑亮:对,银行工作人员是不会要求你告诉他你的密码的。

何玉:各商业银行现在都非常重视保护持卡人的卡片安全,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例如对自助设备的日常巡检,包括对ATM整个环境的检查,张贴风险提示,防止犯罪分子安装窥视设备、假门禁等,再比如收单行的ATM和POS打印凭条隐蔽了部分卡号等等这些,银行在努力给大家营造一个好的安全的环境。从广大的消费者这方面来说,首先你要注意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犯罪分子一般作案会选择下班时间,比如说凌晨、夜间,所以你这个时间去ATM机的时候要格外的警惕,最好是结伴。当你进入自助银行或者ATM机的时候一定要观察有没有尾随、有没有人偷窥、ATM上和周围环境有没有可疑装置,一定要提高警惕。还有,进门禁系统的时候是不需要你输密码的,如果刷门禁要你输入密码,那就有问题了。另外,不要轻易相信和接受周围陌生人的“善意提醒”,有些犯罪分子他表现的很“善意”,但其实他早已经锁定你了。还有一个需要特别提醒消费者的,当出现吞卡、不出钞等ATM故障时,视线不要离开出卡口,站在原地拨打银行的客服热线进行咨询。这个现场你自己在这儿是完全能掌控的,不要一出问题就慌忙离开现场,离开后就等于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高警兵:咱们国家06年有一个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这个我觉得供大家参考,89条是这么规定的,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角度来讲,如果说电子银行系统存在着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或其他非客户原因造成损失的,这个由金融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是客户有意的泄漏了交易密码或者未按照服务协议尽到安全的防范和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这个金融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的规定是免于承担相应的责任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91条,金融机构如果已经安全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要求,尽到了安全管理的相应责任,但因其他金融机构外包服务商失职原因造成损失的由其他金融机构承担责任,当然提供电子服务的金融机构义务协助客户处理有关事宜。这个规定就是告诉我们,如果银行方面完全是按照相关的规定尽到了自己的义务,是有免责条款的。

主持人:像高律师刚刚提到了一点,如果银行提供的电子银行设备存在漏洞,银行方应该没有责任的。像我们之前有报道说,比如说银行的自动存款的门禁器上安装了一些设备盗取你的信息,或者ATM机上装了摄像头,这样的是设备存在安全漏洞吗?

高警兵:那要看银行是有保卫的责任,在你的范围之内如果存在这种问题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主持人:您的意思是说,我们消费者有证据说在门禁器上、ATM上或者插口口上做了手脚。

高警兵:第一,有相关证据证明,第二,如果有规定银行有义务不让别人安装这些东西。

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专家教你八招防盗刷

主持人:像银行分析也做了很多安全保障措施,我注意到像有的银行提供的ATM上有插口装了一个小的工具的,好像是防盗的。

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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