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公开建议取消工商管理费的广州市人大代表谢汉才做过概算,仅广州个体户每年缴纳的工商管理费等就达3亿元之多。工商管理部门有关人士透露,上述管理费很多被用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小金库”,有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现了“为收费而养人,又为养人而收费”的现象。

“目前,让‘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废而不止的根本原因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正常经费并没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而是对其实行‘以收定支,收支挂钩’的经费保障体制。”郭生平表示,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被纳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收入预算中,充当自身经费。所有工商人员的工资待遇,基本依赖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商小贩的收费来获取,“最弱势的市场主体养活了政府的综合监管执法部门”。

据了解,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于1983年6月2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第三条对管理费收取后的用途作了明确规定:“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应当用于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包括:1.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包括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费(参照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执行)以及法律顾问费等;2.为个体工商业户服务的费用,包括宣传教育、技术培训、误工补助、奖励等费用。”

可以看出,当年开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初衷,完全是“取之于个体工商户用之于个体工商户”。

郭生平律师表示:“现实中,上述管理费基本上都用做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头经费。”他认为,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如今已经完全背离了当初法定用途和收费宗旨,应该取消。

广州个体劳动者协会首任会长容志仁介绍,“个协”1984年成立时,每年向个体户收取5元会费,用于对全市个体户进行技术培训、组织文体活动等,个体户都自愿参加,“个协”的经费也由工商部门划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广东同时交管理费和会员费的个体户不在少数。容志仁认为,这有重复收费之嫌,“收费者是否履行了收费宗旨和职责,有没有积极为个体户维权、提供服务、排忧解难?如果收了钱不做事,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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